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准确反映浙江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态势和水平,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应用,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2024年12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制定了《浙江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简称《制度》)。该《制度》确定了浙江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建立了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统计监测方法。《制度》首次明确了浙江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定义为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算力为基础支撑,以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算法模型为核心技术,所形成的系统、产品和服务。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中基础层、框架层、模型层、应用层等人工智能产业链4个组成部分,浙江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划分为算力服务、数据服务、算法模型以及智能终端4大类别。
据测算,2024年全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实现营业收入超570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下一步,省经信厅将加强部门和地市协同,做好全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运行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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