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对智能汽车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保护。
针对目前国家和行业都关注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出,测试与示范主体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覆盖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对软件升级进行全流程管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妥善管理数据采集、处理、应用和传输等环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合理收集和使用数据,在经被收集者同意的前提下做好规则披露。不非法买卖、转让、公开相关数据;测试与示范活动中产生的数据,除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传输到境外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首次对申请无人驾驶测试和示范的材料进行明确,将推动全无人驾驶汽车在上海公开道路上的测试。
上海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截至目前,上海已累计开放243条共计560公里的测试道路,向24家企业颁发了184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牌照,测试总里程累计超过190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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