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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始施行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民用无人机市场的扩大,“黑飞”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从深圳市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了解到,3月1日起,深圳市将开始施行《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民用微轻型无人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

无人机行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有一些单位、个人会对购买来的无人机进行改装、破解,达到随意“黑飞”的目的,扰乱机场航空秩序的事件也层出不穷。此次公布的办法,则在无人机的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惩。

无人机要实名登记 否则罚款1000元

《办法》明确规定,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无人机进行管控,依法提供无人机品牌、型号、独立编码、实时飞行信息(速度、高度、轨迹等)和所有人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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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无人机新产品层出不穷

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等。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无人机所有人未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实名登记的,处1000元罚款。

根据该《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违反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办法》规定,在地面以上3米范围内水平飞行旋翼无人机,应当安装螺旋桨防护设备,确保地面人员安全。对于专门进行植物保护作业的无人机,其工作高度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0米,且应在农林牧区上方作业。除此之外,对无人机操控者的年龄也有规定,应年满8岁,8岁至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的陪同下操控轻型无人机。

对民用微轻型无人机设禁飞区 违反禁飞规定罚1000元

《办法》还明确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的禁飞区。如轻型无人机禁止在下列范围内飞行:真高120米以上范围(微型无人机50米);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有人驾驶航空器和大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5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100米);军事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500米),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200米);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1000米),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500米)。

在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500米),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100米),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100米),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50米),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100米),普通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高速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微型无人机普通铁路和国道、省道以及两侧50米范围)同样禁止轻型无人机飞行。

在非禁止飞行区域飞行无人机,应当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报备飞行计划和动态信息。而想在禁止飞行区域内飞行无人机或者进行分布式操作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飞行无人机的,无人机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提出空域使用、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和放飞许可等申请,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违反上述禁飞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轻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

微轻型无人机如何定义?根据办法,微型无人机是指符合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等条件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而轻型无人机,则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

作为大疆、哈瓦等著名无人机品牌发源地的深圳,在无人机管理上也走在全国前列。《办法》要求深圳市的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地管理好上述两类无人机,并鼓励和支持航空、无人机、航拍等行业协会建立无人机行业管理制度。其中,深圳市公安机关将负责建立深圳无人机管理系统,实现无人机飞行动态管理,并负责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与飞行管制部门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划设和公布本市范围内的无人机禁止飞行区域,协助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落实无人机管理工作。

 随着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技术不断成熟,成本持续降低,消费级无人机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与此同时,“菜鸟”玩家越来越多,飞无人机就像放风筝,“黑飞”事件层出不穷,干扰民航飞行、坠落伤人、侵犯隐私等安全隐患日益增多。

无人机不能无人管,谁来管、怎么管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在无人机产业上独占鳌头的深圳,在无人机监管上也走在前面。去年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开始施行,全国首个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正式上线,为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引导合法飞行、维护飞行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技术保障。

日常生活中,市民用于娱乐的主要是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结合国家低空空域改革和深圳地区无人机试点管理的要求,确立针对民用微轻型无人机飞行和管理的规则,出台《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监管,能为民用无人机正确“导航”。《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的生产、销售、飞行以及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对不同机型给出了明确的使用区限,对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责任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定,构建起了完整的“人”“机”“飞行”监管体系。

比如,“生产企业须知”方面,应当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违反规定且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玩家须知”方面,无人机操控者有明确年龄限定,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飞行管理方面,明确了微轻型无人机各自的禁飞区域,在非禁止飞行区域,也应当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报备飞行计划和动态信息……规定都是很具体、很精细的,据此,民用微轻型无人机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正确“航线”。

无人机的技术性很强,依靠技术手段的加持,监管有望事半功倍。通过要求企业加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电子围栏等,实现无人机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市内起飞的轻型无人机进行信息备案和实时监控,在技术上都是可行的。如此一来,既可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有效监管,也能便利市民,更会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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